東方盛虹5月7日晚間發(fā)布公告,鑒于“盛虹轉債”距離可轉債到期日尚遠,且近期公司股價受宏觀經濟、市場等因素影響,未能正確體現公司長期發(fā)展的內在價值,結合當前的市場情況及公司自身實際情況,出于投資者利益的考慮,公司董事會決定本次不行使“盛虹轉債”的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權利,且在未來三個月(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)內,如再次觸發(fā)《募集說明書》中約定“盛虹轉債”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,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。
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東方盛虹5月7日晚間發(fā)布公告,鑒于“盛虹轉債”距離可轉債到期日尚遠,且近期公司股價受宏觀經濟、市場等因素影響,未能正確體現公司長期發(fā)展的內在價值,結合當前的市場情況及公司自身實際情況,出于投資者利益的考慮,公司董事會決定本次不行使“盛虹轉債”的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權利,且在未來三個月(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)內,如再次觸發(fā)《募集說明書》中約定“盛虹轉債”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,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。
據悉,經核準,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開發(fā)行了50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,每張面值100元,發(fā)行總額500000萬元,期限6年。本次發(fā)行的可轉債已于2021年4月21日起掛牌交易,簡稱“盛虹轉債”,債券代碼“127030”,當期轉股價格為13.21元/股。
截至2025年5月7日收盤,公司股票已經出現在任意30個連續(xù)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13.21元/股的80%(即10.568元/股)的情形,已觸發(fā)《募集說明書》中約定的“盛虹轉債”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。(鄭玲)
評論